東莞市排污許可證續期
時間: 2023-02-21 11:19:02? 來源:? 點擊:? 次
一、
東莞市排污許可證續期:
國家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排污單位需要繼續排放污染物的,應當于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生態環境部門提出延續申請。續期申請需提交的如下材料:
1、《排污許可證延續申請表》(在全國排污許可信息平臺中填報并打印,網址http://permit.mee.gov.cn/,下同);
2、由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承諾書;
3、屬于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在提出申請前已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公開單位基本信息、擬申請許可事項的說明材料;
4、與延續排污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未按時間和規定申請排污許可證續期的企業一律由執法部門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法律責任依法查處。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1、未取得國家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
2、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或者延續申請未經批準排放污染物;
3、被依法撤銷、注銷、吊銷排污許可證后排放污染物;
4、依法應當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
您想對東莞市排污許可證續期嗎?居峰環保25年專業代辦東莞環評、東莞竣工環保驗收手續、
排污許可證等環保審批手續一站式辦理服務,東莞環境影響報告(環評報告)辦理,歡迎來電
150-1536-4893聯系居峰環保。